人们有时把智治视为一种脱离组织现实的抽象乌托邦。然而,它的多项原则在早已行之有效的实践中有着直接的回响:公司治理。独立咨询委员会、伦理委员会、既依据能力也依据票数的决策——这些都是严肃组织每天都在运用的机制,没有人把它们看作对民主的威胁。
一条早已被企业接受的原则
治理良好的公司不会把战略决策仅仅交给人数最多的股东投票。它依靠这样一些机构:在其中,经验与判断力与代表性同等重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伦理委员会。一个常见的例子使之具体:某大型制药公司的伦理委员会,可能因为发现了在销售数字中看不见的风险,而叫停一款盈利产品的上市。并没有股东投票——作出裁决的,是被置于某一框架之下服务的专业能力。智治只是提议把这条在经济领域早已被接受的逻辑,扩展到社会选择的层面。
能力与正当性并不对立
最常见的反对意见把能力与民主正当性对立起来,仿佛一方必然威胁另一方。然而公司治理表明,一套框架能够将二者结合:股东进行选举,但阐明并裁断最复杂决策的,是具备资质的机构。人们会理直气壮地反驳:这种治理有时会失败——丑闻、短期主义、被把持的董事会。这没错,而这恰恰是应当汲取的教训:每当它被私人利益俘获、当能力只服务于利润最大化时,它便失败。受到质疑的不是原则,而是其目的。智治保留这一工具——由判断力所照亮的决策——同时改变它所服务的对象:不再是股东的利益,而是公共利益。
一种有待扩展、而非有待发明的逻辑
正是这种目的的转移,使这一构想变得可感。在一座城市的尺度上,它会像这样一个机构:由以正直与经验著称的人组成,负责为一项重大决策提供阐明——一处基础设施的选址,一个牵动长远的抉择——而不取代民选者,只是确保没有任何关键议题因选举日程而被搁置。因此,智治并不要求发明一种前所未有的模式:它把一种商业世界早已为自身目的所检验的逻辑,用于服务所有人——并在此过程中,纠正那些有时使其在企业中变质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