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章草案
确立智治方向的十九条:一部活的宪法,不是固定的框架,而是会演进的坐标。
开放的提案 · 共 19 条 · 2026 年 10 月 19 日版本
本文是一份提议。它期待由所有人来讨论、补充和完善。
「不可见者主宰可见者」
一部活的宪法
这部宪法不固化任何东西:它指明一个方向。
它不描述一个理想社会,也不给出详细的规章:将经历穿越期的人们,也就是经历从一个社会走向另一个社会的人们,会去确定细节。其中只有少数规则是确定不变的:那些保护每一个人和生灵的规则。
它讲述我们今天所理解的:人类如何能够依照世界本来的样子共同组织起来,这个世界是活的、相互联系的、始终在运动之中。它的目标:让每个人都能没有恐惧、没有匮乏地生活,与他人、与生灵和平相处,并能自由地成长、充分成为自己。它是活的,因为正确的理解不会僵化。随着我们理解得更好,它也会改变:正是这样,它才始终忠于现实。
它不要求任何人认同它。它邀请人们去承认一种许多人已经看见、却并不总能找到话语来表达的现实。它面向每一个国家里所有认为这些原则比现存一切更公正的人。
十九条
万物相连
智治承认,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每一个自然环境,都与其周围的一切相互联系,并依赖于它。这些联系正是生命本身的条件。忽视它们的组织会使自己变得脆弱。
先看清,再决定
一个好的决定首先取决于对情况的清楚看待。作决定的人首先必须理解情况。他作决定的权利既不来自地位,也不来自财富:始终是人民在一段时间内把这项任务托付给他。治理,就是在行动之前看清楚。
着眼整体
一个决定、一个行动或一个组织,既要看其直接效果,也要看其对整体的影响。一个连贯的决定不会把自己领域里的问题推到别处去解决。它看得足够宽,不会在更远的地方或另一个层面上,制造出它想要解决的混乱。
寻求一致
智治寻求共振,而非妥协:当人的需要、现实所允许的条件与生灵的平衡不再彼此对立时,所产生的那种一致。没有人能靠拍板来决定它:当一个情况被理解得足够透彻,紧张自行化解时,它便会到来。只有在没有任何人坚持异议时,一个决定才算是在共振中作出的。共振未能达成时,就进行表决。单独一项异议不能阻止决定,即使是该决定所涉及之人的异议也不能:此人会被倾听,并可诉诸司法。担任公职的人公开投票,因为他们要为此负责;公民和陪审员则秘密投票。未能得到回应的异议,与决定一起留存在书面记录中。
承认贡献
凡是真正帮助一个群体维系下去并好好生活的,都是一种贡献,无论可见与否,可衡量与否。智治承认所有贡献,包括我们现行制度所忽视的那些。每个人自由选择自己付出什么;他的尊严从不取决于此,他也有休息的权利。
为所见之事负责
我们的责任并不止于自身角色或领域的界限:我们看到多远,它就延伸多远。当我们看到万物如何相互依存,责任便不再是从外部强加的约束,而是我们内心所怀有的一种不言而喻。
在路上修正
一个活的组织从不僵化。它随着自身的经历、周围的变化和所学到的东西而改变。在其中,错误是宝贵的信息:它让人能够在紧张演变为断裂之前加以修正。由通过的文本事先确定的评估节点,用于修正道路。这些评估公开进行,关注根本所需、健康和生灵的状况,而不只是关注产出了什么。只有在前一步站稳之后,才迈出下一步。
尊重生灵及其权利
生灵(人类;能够感受的动物;自然环境;人类群体的生活)不是可供开采的资源。它是一切人类组织的框架。一个在此处或别处持久损害它的决定,就违背了使共同生活成为可能的东西。当可能出现严重且不可逆转的损害时,疑点有利于生灵。这种尊重延及将在我们之后出生的人,并越过国界,延及不属于任何人的东西:海洋、空气与气候、两极、太空。
自然拥有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森林、河流、土壤、海洋,以及属于它们的动物和植物,都有存在、更新并依照自身周期生活的权利。动物从来不是物品,也不是商品:不得买卖动物,现有的买卖按事先公布的步骤逐步停止。无论是被饲养、被捕捞还是自由生活,从出生到死亡,凡是人们知道如何避免的痛苦和恐惧,都要让它们免受。对它们所做的一切都不加隐瞒。保护自然和动物的规则由人民选择:人民可以修改这些规则以走得更远或做得更好,但绝不可以为了减少保护而修改。
在司法面前,自然拥有发言权。自然守护者以自然的名义、也为将在我们之后出生的人发言,并可要求停止过度之举。人民从了解自然的人中选出他们:科学家、博物学者,以及所有学会观察并倾听自然的人。每个人也都可以为自然辩护。损害自然的人要为此负责,并加以修复。
就近决定
决定的权力不属于某个中心:它总是从最近处出发。一个地方的守护者,即居住在那里或耕作那里的人,对这个地方作决定;然后社区、地区和国家各自对与自己相关的事作决定。每一方都只能在既不伤害生灵、也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这样做:它只损耗土地、水或空气能够再生的东西,也不把邻居未曾接受的任何新妨碍强加给他们。伤害生灵或邻居的社区要为此负责:司法可以责令它停止并加以修复。司法还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把代替该社区作决定的职责交给地区或国家,但仅限于与这一损害有关的事。社区就是一个街区、一个村庄、一个市镇,或是人们在尊重生灵和经表决的规划规则的前提下选择一起定居的新地方。社区可以保留其原有的决策方式,例如长老会或村民大会,只要在其中每个人,无论女性还是男性、年轻人还是年长者,都有发言权,并且这些方式尊重永不付诸表决的事。那些生活本身就是一段旅程的人,如游牧民族、流动旅居群体、以海为生的人,可以在彼此之间组成一个社区,并在他们所经过的社区受到接纳。他们的道路、水井和歇脚之处是公共资源,只要他们既不伤害生灵、也不伤害他人,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们关闭。每个人都属于自己所居住地方的社区;一个联合了几个街区或村庄的市镇,与它们一起决定涉及所有人的事。当一个问题涉及几个社区时,每个社区派出自己的一名成员,任期一段时间,并可将其召回。人民通过的法律在各处都有效。但国家只有在一个项目关乎国家利益、且既不伤害生灵也不伤害该社区时,才会把它强加给一个社区。如有分歧,由独立法官裁决。
公开决定
当信息被隐藏、被关进隔间或被切成碎片时,就再没有人能看到整体,失衡也随之产生。涉及共同生活的决定、决定的理由以及作出决定的人,人人皆知。除了投票、陪审员的评议、记者的消息来源,以及人们向为其治疗、为其辩护或帮助其和解的人所吐露的内容之外,唯一保密的是保护生命的东西,并受一个独立机构的监督。但每个人的私生活都受到保护:决定和得到承认的贡献是公开的,但它们所透露的他人的健康、信仰或私生活永远不公开,一个人的经历、想法或购买的东西也永远不公开。
任何涉及一个人的决定都不会只交给机器。公共工具所知道的关于每个人的信息,只能用于他托付这些信息时的用途,或在匿名的情况下用于了解所有人的需要。没有人需要借助屏幕才能获得根本所需或参加投票。
人民
人民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在国家选择智治那一天就已是公民的人,后来成为公民的人,他们的子女,以及每一个在这个国家出生的孩子。从别处来的人,在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以来一年中大部分时间生活在这个国家,并参与共同生活时,便成为公民。他还应当会说这个国家的一种语言,或在所提供的帮助下学习它,并公开承诺尊重这部宪法。在这个国家出生、却在别处长大的人,仍是公民;他来这里生活时,也承诺尊重这部宪法,并参与共同生活。尊重不等于认同:没有人必须持有某种信念才能成为公民。
在成为公民之前,从别处来的人参与其所在社区的决定。如果他犯下法律禁止的严重行为,司法可以作为最后手段,取消他留下的权利。但任何人都绝不会被遣返到战争、迫害或已变得无法居住的土地上。只有司法可以取消公民身份,而且只能取消以谎言取得的公民身份。
每个公民从同一个由法律规定的年龄开始投票。在这个年龄之前,每个孩子都有发言权:他的社区会倾听他对与自己有关的事以及与所有人有关的事的意见,他所说的话是算数的。投票由一个独立机构组织,确保投票保密并被诚实计票。
人民的权力
权力属于人民。没有人代替人民进行统治,也没有人在人民托付的职务中谋求仕途,或借公职致富。
智治理事会提出法律,由人民决定。其成员来自所有地区和生活的所有领域。他们由各地区的居民提名,凭借自身能力和寻求一致的本领而被选出,不进行竞选,也没有任何利益冲突。人民逐一批准他们,任期可以续任一次,人民也可以将他们撤换。每位成员自行选择投入的时间,并按此获得报酬。如果其中一人离开,其余成员继续工作,接替者只能由人民批准。
对外,由理事会代表国家并谈判条约。人民以有效票的多数通过或否决法律和条约,但本宪法规定须经三分之二多数的事项除外;被否决的,原有的规定继续有效。足够数量的公民始终可以向人民提出一个问题。每次投票之前,每个人都会及时收到简明而公正的信息,平等地呈现每份文本的理由以及它所遇到的异议。
在穿越期,理事会也负责引领这一过程。每到一个评估节点,这项使命即告结束,除非人民决定延长。使命结束时,理事会全体成员再次接受人民的批准;这次新的批准不算作唯一允许的那一次续任。此后,理事会只保留涉及整个国家及其对外关系的事务。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来不及征询人民,就由受影响的社区采取行动,如果紧急情况超出了社区的范围,则由理事会采取行动,并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此时所作的决定不超出紧急情况所要求的范围,并随紧急情况的结束而终止,最迟在法律事先规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只有人民可以延长这一期限,或为同一紧急情况重新采取这些措施。即便如此,任何情况都不能中止以下各项:尊严、生命、人人平等、身体完整、拥有住所和根本所需的权利、信仰、表达和传播信息的自由、在司法中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以及只依照一部明确且事先已知的法律受罚的权利、司法对一切羁押以及对紧急措施本身的监督、拒绝携带武器的权利,以及投票。
法律要少,要清楚
一个看得见自身联系的社会只需要很少的法律。这些法律建立在一个简单的原则之上:对他人和生灵所做的,也就是对自己所做的。不伤害他人,不持久损害生灵,修复自己造成的损害:其余一切都由此而来。法律简短、概括,写得让所有人都能理解,每一部法律都说明自己为何存在。法律本身无法包含的实施细则,在该法律的框架内制定,予以公布,并可在司法面前提出异议。过于复杂的法律应当重写,而不是用另一部法律来纠正,不再有用的法律则予以废除:每当人民通过法律时,理事会也向人民提议废除一些法律。每个人越理解把自己与他人联系起来的东西,需要的法律就越少。法律没有规定的事,在从社区到国家的每一个层级,通过对话、修复以及会解释自己决定的公民的良知来解决。造成损害的人首先会得到帮助,去理解自己做了什么,而回应始终与损害相称。但没有一部明确且事先已知的法律,任何人都不受惩罚。
永不付诸表决的事
任何表决、任何在共振中达成的一致,都不能取消或削减以下保障:
- 每个人的生命和尊严,以及所有人的平等,无论女性还是男性;任何人都不被判处死刑、不受酷刑、不被置于奴役之中;
- 说出、写下并发表自己的想法;
- 从自由的新闻界获得信息:新闻报刊只属于办报的人,绝不属于企业或外来股东,只有记者决定发表什么,新闻界要在公民面前、而绝不是在某种权力面前,为其所断言的事实负责;
- 集会、结社、反对和罢工;
- 自由投票,并作为公民秘密投票;
- 学习,不被强加任何信仰或任何世界观,包括这一种;
- 信仰、不信仰或改变信仰,并且绝不被强迫携带武器;
- 保有自己的私生活以及身体和精神的完整: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接受治疗,除非他无法表示同意;
- 自由往来、离开,以及返回自己的国家;
- 只有依据司法决定才能被羁押;在紧急情况下,司法立即审查这一羁押,此后定期重新审查;
- 绝不被剥夺住所、日常生活用品或根本所需,也不被剥夺自己居住的地方,只要悉心照料它,并且不严重伤害邻居、与自己同住的人或生灵(第15条)。
每个孩子都受到保护,免受一切暴力,在与其有关的事情上被倾听,凡涉及他的事,首先以他的利益为出发点来决定。父母在孩子身边居于首位;只有依据司法决定、为了保护孩子,孩子才会与父母分离。未经本人自由而完全的同意,或在成年之前,任何人都不得结婚。
任何人都不得因其出身、肤色、宗教、语言、籍贯、性别、性取向、残障、健康状况或观点而被排斥。
任何涉及一个人的决定都可以诉诸司法。在那里,由公民以共振的方式审判,他们首先寻求修复,并说明其决定的理由,这些理由以不具姓名的方式公布,使类似的案件得到同样的审判。为他们提供指导的是独立法官,法官由人民选出,任期一段时间且不得连任,并守护这些保障。法官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人都可以对他提出投诉。一个也有抽签产生的公民参加的独立陪审团,可以因经查实的严重过失撤换法官,但绝不能因其所作的判决而撤换他。独立机构不接受任何人的命令;其成员经人民批准,任期一段时间,绝不由其所监督的人挑选。他们像法官一样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司法面前,每个人在其过错得到证明之前都被视为无罪,可以为自己辩护,由自己选择的辩护人免费协助,并可提出上诉。未经法官同意,任何人的住所都不受搜查,其通信往来也不被查阅,除非是为了救助生命,而此时须立即将此事提交司法。任何人都不因某一行为而受罚,除非一部明确且事先已知的法律禁止这一行为。
任何权威、任何社区、任何多数都不能取消这些保障,也不能取消自然的权利。这些自由的行使不得伤害他人:只有一部明确且事先已知的法律可以限制对它们的滥用,但绝不能触及其核心。当其中两项保障相互冲突时,法官寻求能保全二者核心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每个人的根本所需,托付的土地
根本所需无条件地保障给每一个人:生活在健康的环境中;有住所;获得关照整个人的整体性照护,以及残障所需要的帮助;学习;拥有必要的水和能源、健康生活所必需的食物、衣着以及通讯的手段。所有人都参与生产这些,每个人尽己所能。每个社区从第一天起,就在其土地允许的范围内,努力自己生产食物和能源。有富余的,就与短缺的社区分享。在穿越期,得到保障的食物份额随着重新恢复生机的土地所能提供的东西而增加。人们保有储备;如果根本所需不足,就在众目睽睽之下按需分配。
土地、水和生活之地不是投资品:它们托付给居住在那里或耕作那里、并悉心照料它们的人。原住民族保有其祖先的土地。人们所居住的地方在一代人的时间里仍归自己所有,之后作为一个由自己守护的地方传承下去。每个人家中用于日常生活的东西归其所有。对于不再拥有的东西,每个人都会依照对所有人相同的规则,在人民确定的上限之内,获得共同补偿。已知会损害消费者健康的东西,从不予以鼓励,也从不为其付费;按事先公布的步骤,对持久损害生灵的东西也停止鼓励和付费;凡是疗愈生灵的,都得到承认。
作为守护者,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居住在一个地方的人,为了自己、为了邻居、也为了生灵而照料这个地方。因年龄、疾病或残障而无法做到的人会得到帮助,绝不会被迁走。
任何人都不会因为自己的想法或生活方式而被迁走。只有那些通过事先已知的法律所禁止的具体行为,在对话和所提供的帮助之后,仍继续严重伤害邻居、与他同住的人或生灵的人,才可能被迁走。如果是疾病驱使他造成伤害,就先为他提供治疗。这时,他的社区可以托付给他另一个地方,让他能够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生活。那可以是另一个社区同意向他开放的地方,也可以是集体提供给他使用的住所。除非他本人接受,司法会在他必须离开之前重新审查这一决定。他绝不会被弃于无处栖身,与他同住、对此并无责任的人可以留下。如果他施暴的对象正是这些人,司法不必等待对话或其社区的决定:为了保护他们,司法可以要求他立即离开。至于造成损害的活动,则必须停止。如果他执意继续,就由司法来判定什么能够保护他人。
联结,以及通往联结的过渡货币
从第一天起,联结就让每个人为他人和生灵所付出的东西变得可见并得到承认。它既不是货币,也不是评分:联结不能买卖,不给任何人排名,不惩罚任何人,也不赋予任何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权力。一个人的想法从不进入其中,根本所需也从不取决于它。
为了使过渡更为顺畅,一种过渡货币会在一段时间内与联结并存。每个人都依照对所有人相同的规则获得自己的一份。只有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在人民批准的限度内创设这种货币,并公布它创设了多少以及用于何处。这种货币从不为已知会损害消费者健康的东西付费,并按事先公布的步骤,依照人民批准、且每个人都可在司法面前提出异议的标准,停止为持久损害生灵的东西付费。它不能买卖,不能用于投资,也不产生任何收益。如果它不足以支付一切,就首先用于保障每个人的根本所需,首先是吃饭、住房、取暖或降温,以及就医。
每个人手中持有的这种货币每年略有减少,之后减少得更快,并回归到所有人那里。随着它逐渐消退,得到保障的根本所需不断扩大,联结的地位也随之上升。当一次公开评估表明它仍在支付的东西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得到保障时,人民可以在一个事先公布的日期提前终止它。联结本身也是一个过渡:当承认每个人的付出成为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时,它们便可以自行消退。
和平与接纳
智治不以武力解决任何分歧。如果遭到攻击,它会在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前提下立即自卫。如果它的人民作出决定,它可以帮助一个遭到攻击并向它求援的民族。它与其他民族一道,致力于建设一个任何民族都不再需要威胁他人才能和平生活的世界。它尽其所能,救助遭受灾难或饥荒的民族。它信守与其他民族缔结的条约。如果一项已经缔结的条约与本宪法相抵触,智治会遵守该条约,直到依照该条约所规定的规则退出为止。军队服从理事会,由理事会集体对军队作出决定;如果时间不够,由事先指定的两名理事会成员经一致同意代其决定,并立即向理事会报告。军队从不独自作决定。能够大规模毁灭生命的武器违背对生灵的尊重:人民被要求就放弃这种武器作出决定。只要人民仍保留它,它的使用就绝不取决于某一个人。智治在其所能承受的范围内接纳从别处来的人,审查每一项保护申请,并且绝不把任何人遣返到战争、迫害或已变得无法居住的土地上。
一个国家如何选择
在任何国家,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表明自己承认这些原则,特别是通过在智治平台上登记。这些登记本身不决定任何事。当登记人数足够多时,这个国家的民主途径就可以开启:对这一方案进行公开审议,进行该国现行宪法所要求的修订,或者,如果现行宪法禁止触动其最根本的部分,则走它为通过一部新宪法所开辟的途径,然后举行全民公决。在没有任何途径的地方,智治等待途径开启。本宪法只有在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有效票、并有足够多的投票者时才获通过:付诸表决的文本规定这一最低限度。在联邦制国家或由多个民族组成的国家,该文本还规定每个民族内部所需的多数,使任何一个民族都不会违背自己的意愿被裹挟。如果其中某个民族拒绝,它保留自己的机构,而投了赞成票的民族,在联合它们的公约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前进,并与它就彼此继续共享的事项达成一致。在它确定的施行之日到来之前,现有机构继续工作,由人民批准理事会和各独立机构的成员。在那一天,原来执政和制定法律者的职能终止。公共服务、市镇和法院继续工作。现行法律只要未被修改、且不与本宪法相抵触,就继续有效。付诸表决的文本列明哪些法律在确定之日终止;对于其他法律,如有疑问,由独立法官判定哪些内容与本宪法相抵触。在任法官继续任职,直到人民选出他们的继任者。公民陪审团按照通过的文本所确定的节奏,逐步进入法院;只有人民可以放慢这一节奏。本宪法不绕开任何东西,也不强加任何东西:它以一种新的正当性,让已经存在的东西运转起来。
修订文本,并且能够回头
可以修订本宪法,以便在它已经理解的方向上走得更远。它要求修订绝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也不是迫于现存事物的压力,也不是出于在努力面前的倦怠。任何修订都与文本的通过走同一条路,并有同样的要求:对方案进行公开审议,然后举行全民公决,只有在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有效票、并有足够多的投票者,而且在联邦制国家或由多个民族组成的国家还获得每个民族内部所需的多数时(第18条),修订才获通过。作决定的始终是人民,包括决定回头。只要有一定数量的公民提出要求,就足以开启这条道路。这一数量由法律规定,定在公民确实能够达到的水平上,任何权威、任何修订都不能关闭这条道路。任何东西都不能取消那些永不付诸表决的保障,也不能取消自然的权利;服务于它们的方式可以改变,但绝不能为了削弱它们而改变。在任何修订公投之前,由独立法官公开说明该方案是否尊重这些保障和自然的权利。
表决之后是法律,表决之前是意向
在一个民族通过本宪法的那一天,它就成为这个国家的宪法,并在其确定的日期全面施行。任何新的法律、决定或条约都不能与之相抵触,即便是理事会或法官的决定也不能,即便是人民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只有修订才能改变它。由独立法官监督这一点:在一部法律或一项条约提交人民表决之前,他们说明其是否尊重本宪法,之后每个人都可以在他们面前对其提出异议。
在一个民族通过它之前,它不是一份契约:它不约束任何人。它表达一种意向:在每一个情境中,寻求对生灵之物、联结之物与持续之物最为公正的决定。
它不要求被签署,而要求被居住,也就是每天被活出来。
成为智治者,就是选择不再依照不再正当的东西行事,不等待别人先这样做。